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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2017-02-16  马鞍山市文明办

马文明办〔2015〕31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文明委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马鞍山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现修订《马鞍山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马鞍山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马鞍山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更好地发挥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传承文明、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特制定《马鞍山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第二条 本考评办法分为“县区文明办”和“文明单位(文明委成员单位)”两个标准(考评单位名单附后)。

  第三条 县区文明办工作满分100分,一月一评。

  第四条 文明单位(文明委成员单位)马鞍山文明网工作满分100分,一季度一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满分100分,一季度一评。

  第五条 市文明办每月对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进行统计,每季度形成文件通报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排名倒数10名的单位工作联系人进行“约谈”,连续2次都在倒数10名的,对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考评结果按比例计入文明创建考评分值。年终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

  第六条 市文明办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每季度评选优秀网络志愿者6人,一等奖1人,奖励600元,二等奖2人,奖励400元,三等奖3人,奖励200元。年底对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每月征集优秀博文,从中精选3篇报送至中国文明网,每篇奖励200元。被中国文明网评为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二等奖的奖励800元,三等奖的奖励500元。

  第八条 每季度以各单位文明网报送工作得分情况作为奖励依据,奖金发给各单位“文明网工作联系人”。

  县区文明办:县、区分别排名,每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第1名奖励500元,第2名奖励300元。

  文明单位:每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奖励前10名,奖励300元。

  第九条 评论员文章被中国文明网评论栏目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被中国文明网首页深度评论栏目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每季度汇总一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随中央文明办考评办法调整而完善。

 

 

 

 

  

考 评 单 位 名 单

 

  马鞍山文明网工作:

  1、各县区文明办

  2、文明单位(文明委成员单位)

  市地税局、马鞍山供电公司、星马汽车、市二中、市国税局、建行马鞍山分行、马鞍山老研所;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气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马鞍山海关、市邮政局、人行马鞍山中支、马鞍山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工行马鞍山分行、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湖东派出所、花山区法院、花山区检察院、市十一中、安工大附中、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港口集团、万能达发电、322地质队、市联运公司、马鞍山电信、马鞍山联通、马鞍山移动、雨山区法院、雨山区检察院、首创水务、马鞍山师专、市图书馆、十七冶医院、十七冶工程科技公司、十七冶建筑与物流公司;

  市直工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文化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立医疗集团、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局、江东控股集团;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所辖省级文明单位向所在县文明办报送稿件。

 

  网络文明传播工作:

  全国、省、市级文明单位

责任编辑:何洁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