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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文明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10-28  马鞍山文明网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9.99   9.84 
 因公出国(境)费  4.89  4.89
 公务接待费  5.1  4.9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马鞍山市文明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89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89万元,增长489%,增长的原因是2015没有因公出国人员,2016年马鞍山市文明办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委宣传部组织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马财〔2014〕87号)、《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办法》(马财〔2014〕47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95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75万元,增长17.8%。,增长原因接等批次增加。2016年马鞍山市文明办国内公务接待共60批次,62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马财〔2014〕100号)、《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马财〔2015〕477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8.84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12月31日公车改革,车辆全部收回。2016年,马鞍山市文明办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量为0辆。

 

           马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陈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