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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和县出台“文化强县”新举措 设立奖励办法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品牌建设

2018-08-01  马鞍山文明网

    7月2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和县县委宣传部获悉,日前,和县出台“文化强县”新举措,下发《和县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品牌建设奖励扶持暂行办法》,要求各镇党委、各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结合实际宣传贯彻。
    为巩固和县全国文化先进县的创建成果,激励创作更多具有和县元素、反映时代精神的原创文艺精品,推动和县文艺大繁荣大发展,和县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委、县广电台、县文联、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和县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和县文艺项目奖励扶持政策和奖励扶持项目审批等工作。
    据了解,和县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品牌建设每两年申报奖励一次:其中获中宣部、省、市“五个一工程”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获国家、省、市级单项奖一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3000元;获市政府“太白文艺奖”三等奖以上的,比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重大项目不超过实际投入的70%。
    另据了解,和县新出台的“文化强县”新举措,还对评奖程序、扶持条件、扶持标准、资金使用和管理、评审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马鞍山日报 陈义山 张道宽)
 

责任编辑:陈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