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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含山县美丽乡村管养“不缺位”

2018-09-05  马鞍山文明网

  记者近日从马鞍山含山县了解到,该县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为目标,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24个省级中心村,在建13个省级中心村。该县把省级中心村的建后管养作为民生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发挥美丽乡村效益,确保管养“不缺位”,群众真受益。

  据介绍,该县每个中心村配备1至2名保洁员或中心村管护人员,负责村庄基础设施、绿化、亮化等维护工作和村内主要道路、河道、公共场所等处的垃圾清理工作。与管护人员签订协议,规定每日清扫时间及次数,确保中心村保洁常态长效。印发了《含山县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意见》,明确要求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协调做好当地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常态管理。

  该县将美丽乡村长效管护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合理利用省市专项资金和整合资金,每村每年按照5万元标准拨付管护经费,用于中心村长效管护人员工资、设施维护、垃圾处理等费用开支,为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养提供保障。大力宣传村规民约和美丽乡村长效管护的一系列政策,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村民自觉参与到美丽乡村长效管护中来。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绿化、亮化、公共设施等长效管护职责制度,村定期召开户代表会议,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和乡贤五老的积极作用,努力在中心村营造长效管护的良好氛围,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形成。

  与此同时,该县美丽办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回头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管护情况督查制度,集中整治和平常维护相结合,要求乡镇监管到位,落实管护责任人,实行严格长效管护奖罚制度,每年年底按照考核结果,拨付长效管护奖补资金。(马鞍山日报 苏自山 王武)

   

  

  

责任编辑:陈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