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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检察院创新未成年被告人分庭审理制度

2011-08-09  马鞍山市文明办

  马鞍山花山区检察院是该市辖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指定集中办理单位。针对当前未成年犯罪发案特点,7月28日,花山区检察院联合花山区法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庭审理的暂行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庭审理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花山区院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创新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新途径。分庭审理有利于创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庭氛围,避免一般案件审理情况下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对未成年被告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以及成年被告人避重就轻甚至拒不认罪的种种表现影响未成年被告人的认罪、悔罪和接受法庭教育的程度。同时,还可以有效解决对成年被告人公开审理原则与未成年被告人不公开审理原则在一案审理情况下出现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为此,今年以来,花山区检察院与法院多次共同召开研讨会,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庭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制定出相关规定。

  一是形成与法院经常性的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等形式,就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庭审理的程序、衔接、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深入沟通交流,以便形成共识,促进制度的全面贯彻。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规范操作流程。在制度中细化分庭审理的原则、范围、步骤,特别针对案情重大复杂、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争议较大的等八种不宜分庭审理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有利于对具体案件的操作把握。

  三是强化办案人员素质,确保分庭起诉新机制顺利开展。固定数名熟悉未成年人特点、擅长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体负责分庭审理工作的落实。

  

责任编辑:张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