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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24-01-04  

  1月1日起,《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该《条例》是我市地方性立法中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而专门制定的,共6章30条,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为主线,围绕建设长三角滨江多雨工矿型海绵城市,针对不同责任主体、不同城市区域、不同建设管理环节,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我市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座谈会、线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向人民群众、行业协会、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征求意见。同时,该《条例》还体现了“小切口”立法,聚焦具体问题,针对问题设置相应条款,条文精简,文字精练。


  此外,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该《条例》针对特殊项目难以落实建设要求的情况,授权市政府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对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出通用指引,不新设行政处罚,不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和责任。


  推进海绵城市地方立法,是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效能的要求,有利于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法治保障机制,构建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三位一体”的海绵城市制度体系。


  2021年,马鞍山入选国家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我市提出要在总结示范建设期经验的基础上立法,从更高层次统领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2023年9月27日,《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正式出台。(黄筱敏 高海超)

责任编辑:刘 玉倩